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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打工算劳动关系吗(60岁后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2024-04-04 0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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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劳动争议的咨询中,经常会出现一个问题:60岁以上仍在奋斗的农民工与所在单位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企业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并继续工作的农民工来说,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等。

60周岁打工算劳动关系吗(60岁后打工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从事劳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他再就业、再工作,但他不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地位,与用人单位的实际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关系。

实践中对此几乎没有争议。

2.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不享受养老金待遇而从事劳动的人员与其用人单位的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需要具体分析。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由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归咎于用人单位,双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此后只能形成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即使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也不能自然终止,而是会持续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因此,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雇佣关系一般视为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可能会被视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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