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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中介收租金后跑路怎么办)

2024-04-09 18: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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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有房子要出租,于是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给其开出了《房屋委托代理书》,双方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的合同。合同约定,贾某全权委托中介公司独家代理房屋租赁事宜。中介公司每月向他支付1800元的租金,按季支付。随后,该机构与孙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同意将贾家的房子出租给孙女士一年,押金1800元,租金1100元/月。孙女士支付了房租加押金共计元。稍后入住。

中介收租金后跑路 房东应否退还租金(中介收租金后跑路怎么办)

但该机构并未按照约定向贾支付租金,也无法联系上。贾某找到承租人孙女士协商租赁事宜未果,遂将房屋的水电卡收走,孙女士被迫搬出涉事房屋。随后,孙女士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公司及贾某退还租金和押金共计元,并要求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与代理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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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是否有权要求贾女士退还房租?

虽然贾某与中介公司的合同金额为《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但中介公司每月向贾某支付的租金为1800元。可见,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涉案房屋的使用权以及通过支付租金获得收入的权利,这与所缴纳的租金不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取得报酬的目的。贾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称为委托合同,但实际上是房屋租赁合同。

中介公司与孙女士签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质,中介公司是出租人,孙女士是承租人。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中介公司与孙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转租合同。孙女士是分租客。因此,孙女士与中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对贾女士不具有约束力。孙女士无权要求贾某承担返还租金的责任,只能要求合同对方中介公司返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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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租户维权时,首先应明确违约方。

淮阴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巧英表示,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支付租金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业主与中介公司之间将房屋委托给公司的协议。出租时,出租人支付一定报酬,公司在委托权限内代表出租人行使租赁权。《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包括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委托事务而获得报酬。

本案中,贾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金额为《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的金额称为委托合同,但实际上是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与孙女士签订的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说中介公司既是承租人又是出租人,孙女士是分租客。房屋租赁合同仅对中介公司和孙女士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房东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委托代理关系和房屋租赁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视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直接向房东主张权利,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义务;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中介机构与承租人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仅对中介人和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租客不能直接向房东主张权利。如果发生纠纷,租客只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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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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