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数百万家新公司成立,破产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这符合企业生死存亡的自然规律。当公司破产时,必须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程序的期限是多少?
网友咨询: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什么时候开始?
湖北山合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答:
清算程序自公司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开始。
根据第《公司法》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吊销的;
4、应股东请求,公司被司法解散。
湖北山和律师事务所夏振华律师分析:
公司清算程序:
1、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后15日后成立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向清算组登记。
4、在工商局批准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取得国税、地方税完税凭证。
7、清算公告三个月后,编制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九、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期间收支表及各类财务账目,提交股东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裁决日期。并发布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