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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只有我的名字是我的房子吗(房本上只有我的名字可以用老公公积金还房贷吗)

2024-05-09 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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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接到了客户的咨询。夫妻俩对于离婚没有任何争议,但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女子前来咨询并提出离婚。说到房产,她表示,我们结婚后不久就买了房子。钱基本上是我父亲提供的,写在我的名下。我不会谈论这个。然后。等等,我打断她的话,你的意思是,你认为这个房子是你的个人财产,对吗?她说,是的,房产簿上只有我的名字,而且我查了法律,发现父母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只能算赠与孩子的礼物。

结婚后,父母一方出一部分首付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割?

房本上只有我的名字是我的房子吗(房本上只有我的名字可以用老公公积金还房贷吗)

好吧,我们来说说为什么房本上只有你的名字,房子却不是你的。女方所说的法律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原话是:“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属于自己。”如果是其中一名子女赠与的,该房产应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我问她,你父母是全款买的吗?她说,当然不是。北京的房价怎么可能全还?但是首付大部分都是我父母的钱。我又问,结婚后贷款谁来还?她说我以我的名义还贷款,他的工资也会发给我,但是我用我的卡来还。

让我重新表述一下法律和您的情况。“结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孩子购买房产”是对后面“房产”的修改。它是一个定语。它强调房产,而礼物的标的物就是房产。而不是投资。第七条不包含“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或“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资本”的条款,因此申请的前提条件第七条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以.之名。如果父母只支付部分房价,其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出资的父母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并登记房产。房子在孩子的名下。第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你的情况应该是结婚后买房,首付钱不够,所以你父母出很大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房子上只写着你的名字,但实际上首付包括你们俩。给一对年轻夫妇的钱。然后结婚后就买了房子。虽然只是写在你的名字上,但申请贷款时必须由你们两人签字。然后结婚后这些钱就混在一起了,只是因为你是主要贷款人,所以才从你卡里拿钱来还。我说:“所以这房子是你们俩的。”

客户说有点乱~房子挺乱的。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父母一方支付了全额费用,父母双方都支付了全额费用。父母和年轻夫妇共同支付了全额费用。父母一方支付首付款,双方均支付首付款。父母付首付,大家一起付首付。以一方名义、以双方名义、以多人名义登记。各种排列组合,各种例外~各地法院说法不一,光看文章并不能得出什么结论。等有时间我再说一下其他的一些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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