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经验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说错话是很常见的情况。当然,说错话并不一定意味着你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故意编造对你有利的事实。很多时候,你主动说出不该说的事实,或者说一些对自己有害的话。不利的事实,那么法院一般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与以前的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事实进行审查认定。”具体案件情况。”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当当事人的陈述不一致时,法院不会机械地确认前一种陈述是否属实或后一种陈述是否属实,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审查和认定。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法院在判断当事人陈述的虚假与真实时,一般会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内容、陈述变更的原因、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事实等进行审查和认定。案件。所谓“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的年龄、知识状况、文化程度、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等因素。
那么当事人如何纠正自己的错误陈述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提供证据来证明你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诉讼中,法院判决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