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其债权。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有执行权。那么,如果法院判定债务不还,仍然没有钱,就可以暂停执行,待债务人工作后慢慢偿还。
《民法典》第675条
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贷款。
《民法典》第676条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欠款不还,丢失钱款如何处理?
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绝出席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当发现债务人失踪时,在提起诉讼前应做好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债权的实现。
债务人失踪又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缺席判决作出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屋或者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托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40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失踪。
《民法典》第43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失踪人的财产权利。失踪人应缴纳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保管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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