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为:按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为被征地人员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为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基础
《土地管理法》第48条
要对征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地区综合地价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进行调整或调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的法律特征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地具有以下特点:
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属权力
须依法批准的;
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必须支付补偿费,造成剩余劳动力的必须得到安置;
(4)强制。
(5)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土地被征用后,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征地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地审批相关
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的;
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
其他土地用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在征地审批中,需要征用农用地的,必须先申请农用地转用,或者同时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
3、征地程序
1、征地方案由被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管理部门制定。
2、将申请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审批。
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庄予以公告。
四、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情况制定,即所有项目征地方案确定的,应当制定。补偿费用总额将分配给每个业主和使用人,以及人员安置计划的具体实施。
六、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缴纳。
7、土地清理是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土地进行清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事实上,征地补偿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非常重要。由于涉及资金巨大,而且征地补偿手续十分复杂,很容易出现混乱。因此,关于征地补偿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对于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