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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出来(公司破产财产怎么算)

2024-05-10 00: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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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指债务人破产时可以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因此也称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审判中,破产财产的界定不仅关系到全体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关系到个别债权人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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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出来(公司破产财产怎么算)

公司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浙江精衡律师事务所毛子轩律师答:

具体范围包括:

一、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产权。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二、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包括:

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债务人清偿的债务;

因公司破产而收回的投资、合营企业的收入和权利;

因破产企业行为无效等被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

破产企业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包括破产程序终结时尚未届满、破产企业今后应当行使的财产债权;

4、已作为抵押品的价款超出所担保债务金额的部分。

浙江精恒律师事务所毛子轩律师分析: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金,破产人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支付的补偿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金子;

二是前款规定以外的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即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与公司所欠税款和无担保普通工资相比,公司也应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金。索赔。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均为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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